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來源:債券民工(ID:bondworker)
2022年3月以來,多個城市均出現了疫情。債券民工相信,疫情一定會很快得到控制。但是從信用債券業務實踐的角度來看,受疫情影響,建議適當放寬對疫情區域發行人年報披露時間要求。
目前,各個債券發行人正處于進行年度報告審計的關鍵階段。受疫情影響,部分疫情區域采取了一定的人員管控措施,會計師事務所可能無法赴疫情區域發行人進行現場盡調,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現場訪談或者詢證的程序。從某種程度上來看,受疫情及管控措施的影響,部分疫情區域發行人的年報審計工作,可能無法按期完成。當然,這只是可能,并不代表一定會無法完成。但是出于疫情防控和保證發行人年報信息披露質量的考慮下,對于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部分區域(比如已經調整為中風險或者高風險的區域),建議適當放寬對發行人年報披露時間要求。具體的執行標準可以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具體分析。當然,這只是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監管機構對于2021年度年報的披露也非常重視,已經印發了相應的監管要求。財政部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與國務院國資委、中國銀保監會和證監會四部委于聯合制定的《關于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切實做好企業2021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21]32號),切實強調要做好2021年年報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關于做好2022年公司債券信息披露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時披露定期報告。
每年的430年度報告披露對于債券發行人和各個中介機構來說,都是一場大考。上市公司或者債券發行人,除非有極其特殊的事情或者理由,都需要按時披露年度報告。根據新《證券法》的要求和相關監管規則,發行人是年報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主承銷商需要督促發行人按時披露年報,履行存續期受托管理責任。
信息披露是投資者和監管機構及時了解債券發行人最新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的主要渠道,是維護信用債券市場秩序的重要工具。2021年已經有部分發行人因為無法按時披露年報收到了監管處罰措施。無所是債券發行人還是上市公司,都應該充分重視年報等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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