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陽兵,資產界專欄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盈科粵港澳大灣區企業破產與重組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山大學法律碩士,具有獨立董事資格,深圳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理事,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個人破產委員會秘書長,深圳律師協會破產清算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律協遺產管理人入庫律師,深圳市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山市國資委外部董事專家庫成員。長期專注于商事法律風險防范、商事爭議解決、企業破產與重組法律服務。聯系電話:18566691717
來源:資產界
2025年上半年,小額貸款ABS發行量陡然上沖,全國共完成67單、發行總規模達到1612.7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超過60%。其中,僅排名前五的互聯網系小貸平臺就占據了超過一半的發行額,動作之密集、頻次之高,已經遠遠超出過去“融資窗口期”那種階段性策略,更像是一場結構性轉向。
滬深交易所的掛牌節奏印證了這一判斷。在不到一個季度的時間里,多支以消費分期、數字場景貸為底層資產的ABS產品完成發行,且基本配置均指向輕資產、高拆分、高現金流穩定度的組合。比如某科技背景小貸發行的一單產品,其資產池覆蓋35.2萬筆債權,筆均本金不到3800元,M1逾期率維持在1.3%以下,優先級與次級級差比例為87:13,信用增級機制采用差額支付與現金備付雙重結構,顯然是精細化設計過的“融資工具作品”,而不是為了沖額度臨時堆砌的標準資產。
不少項目都指向一個趨勢:頭部小貸開始主動構建自己的“出表型資產池”,并借助資本市場對“數據可視化+現金流穩定”的偏好,走出一條風險低穿透、融資高效率的再配置路徑。這背后既有政策導向的微妙變化,也有機構層面對監管窗口的深度解讀——例如今年5月,深交所對消費金融ABS類產品的反饋周期已壓縮至12個工作日,平均備案通過率超過92%。此外,部分金融辦對于“數據風控可穿透、資產來源清晰”的頭部小貸,已通過設立灰度“白名單”的方式給予備案加速優待。
對于這些頭部平臺而言,這類ABS并不僅是“融資動作”,更像是重塑信貸節奏與風險邊界的一種系統策略。產品設計強調回款路徑的標準化、底層數據的完整性,以及在跨周期環境中對不確定性的承壓能力——說得直接點,就是在一個信貸外部環境并不算寬松的背景下,仍然愿意讓這類機構占據融資渠道的優先隊列,本身就說明了市場對其風險控制邏輯的認可。
頭部機構有一個共同特征:底層資產的“預期可管理”。以某平臺為例,其ABS資產池在設計時便主動剔除掉三類債權:不滿兩期的短期促銷類貸款、風控評分臨界邊緣的拉新用戶、以及通過轉介平臺導流的非原生場景債權。這些操作使得它的ABS產品在發行前評級時便具備了較高的“可穿透穩定性”,能夠滿足投資人對回款節奏、壞賬邊界、違約風險的可測預期。
如果說過去小貸ABS更像是一種把“藏在資產表里的水”擠出來的技術活,那么到了2025年,這種技術已經變成一種主動的經營理念。誰能更早將合規的、可視化的、可解釋的標準資產裝入池子,誰就擁有對接資金市場的主動權。這種結構上的確定性,在目前的不確定大環境下,幾乎是稀缺資源。
頭部小貸ABS發行激增存在哪些信貸風險?
幾家頭部小貸平臺的ABS產品,從今年二季度起幾乎排著隊上,頻率和規模都在刷新過去的行業平均。對外披露的產品說明書一份接一份,項目底層債權“合規”“優質”“信用評分高”一應俱全,但看得久了,反倒讓人開始起疑:這么大體量的債權,真能做到風險細篩、結構清晰?尤其在節奏趕得這么緊的前提下。
催生這些ABS項目的,不全是資產本身的自然積累。更多時候,是平臺在“為ABS準備資產”——它們先設定發行窗口,再反推資產池的構建進度。信貸審批節奏被拉快,模型風控的權重在平臺內部大幅上升,人工判斷的空間在縮小。一個典型的現象是,風控流程越來越像一種“合規性過濾”而非實質風險評估,底層借款人畫像被簡化成一串數字。這種快速生產出來的資產,表面看起來沒毛病,但掰開來看,很多還款能力、還款意愿并不牢靠。
不少平臺在構建資產池時,會傾向于篩選“模型評分高”的客戶群,但模型再精密,也只是過去行為的函數,沒辦法穿透眼下正在發生的現金流壓力。一旦經濟風向有變,比如個體戶收入下滑、藍領工人流動性減少,這些過去穩定的還款習慣就會失靈。而在一個ABS產品中,哪怕違約率只上浮一兩個百分點,都可能直接影響到整個分層結構的現金流分配,引發投資人對信用墊層的信心動搖。
另一個信貸風險在于,平臺間的資產生成方式正在趨同。用的風控模型差不多,數據源也大多依賴頭部三方征信,再加上目標客群雷同,最后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共振風險帶”——只要某一類人群資金吃緊,不是某家平臺暴雷,而是整個小貸ABS市場同時被拖入流動性疑云。這種集中度風險,在披著“高分散率”的結構里,其實被隱藏得更深。
評級機構的存在本應是制衡,但在如今“項目推得快、節奏趕”的節奏下,很多評級報告更像是對發行方信息的摘要,而非風險的實質判斷。多數項目依賴外部擔保、次級劣后、超額覆蓋等技術手段來安撫投資人,但增信結構一旦出問題,比如劣后方兌付能力不足,整個ABS鏈條上的風險會迅速傳導。
平臺自身對ABS融資路徑的依賴,也在放大運營風險。一旦ABS停止發,或者市場募資不暢,平臺就會陷入“資產積壓—現金流緊張—轉向非標融資”的惡性循環。一部分平臺為了維持正常流轉,可能會對老項目進行結構調整、延長周期、合并打包,這種“結構兜底”的游戲本身并不違法,但它模糊了真實風險暴露的時點,推遲的,也往往是問題的集中爆發。
資產打包進ABS結構后,誰來持續盯著這些資產的質量變化,是一個越來越被忽略的問題。發行方將資產售出后,在信息披露和風險監測上往往退居二線。而托管機構、服務方、評級方之間的信息也難以實時同步。一個潛在的不良上升,可能要經過一整輪月度回款、季度披露才顯現,這期間的時間差就是風險的窗口期。
所以那些看似包裝完整、合規度高的ABS背后,其實并沒有我們想象中的安全感。加速發、快速出、結構優先,聽起來是效率,實際上,是把原本該在信貸環節控制的風險,往結構端、流動性端壓了過去。而這些堆積起來的壓力,什么時候松動,往往不是我們能預判的,而是市場自己給出答案的。
頭部小貸ABS發行激增如何重構信貸風險分散模式
這一輪ABS發行潮,讓我感受到的并不僅僅是融資節奏的提速,更是信貸平臺間“控場能力”的重新排位。數據是漂亮的,結構是規范的,可它們之下,那些真實的信貸風險正在一點點浮現出來——尤其是當大家都開始用差不多的風控模型、跑差不多的審批邏輯、篩差不多的人群時,我就知道,“分散”這個詞,其實越來越值得警惕地去重新審視。
真正的分散,不是筆數多、額度小、地區廣這幾件事做到了就可以交差的。因為一旦風險源的耦合度太高,哪怕資產池里有十萬人,只要其中八萬人受到同一個經濟變量的牽動,整池就不再安全。結構分散,只是表象;穿透人群背后的行為邏輯,才是底層風險的開口。
我一直覺得,有遠見的平臺,應該在資產打包的那一刻,就對借款人之間的行為相關性有清晰認知。比如他們的收入模式是不是一類,是不是都跟季節性生意掛鉤,是不是都受同一個APP推送節奏影響而申請了貸款。這些信息,不一定藏在征信報告里,但藏在數據的習慣里。如果平臺在打包前沒有做好這些“相似度清洗”,只靠模型評分高低去拼裝結構,所謂的分散就只是幻覺。
還有一點常被忽略。很多ABS項目的資產池是靜態的,結構一旦打包,資產就不能動了。這在表面上給了投資人“確定性”,可只要周期一變、某類借款人風險集中爆發,池子里的資產就可能迅速變得不可控。我曾經看過一個項目,它前期幾乎零逾期,但到第七個月開始出現違約激增,原因是整個城市的個體工商戶受到一次政策調整的影響,回款鏈條被打斷。那時候靜態池就像一個封閉的玻璃缸,誰也動不了。這個案例之后我就一直覺得,“可調結構”可能是ABS下一步的關鍵關鍵詞,哪怕合規框架有限,但平臺內部必須要建立資產質量的提前干預機制——不是披露之后再做反應,而是前端發現微小波動時就有動作。
而關于風控模型,我越來越不相信“準確率高”是萬能解。模型總歸是歷史數據的結晶,它再先進,也只能在穩定環境下表現良好。而我們眼下的市場,顯然不是穩定的。我見過不少平臺對模型依賴過度,把信貸審批簡化成一個“通關游戲”:只要評分到了,風控流程基本無異議放款。久而久之,模型輸出變成了一種“偽確定性”,借款人的真實償還能力反而越來越模糊。所以我贊成一些平臺開始做“反同質化”的評分策略,故意拉開不同人群的評分差異,即便犧牲一點通過率,也避免了結構內“群體共振”的風險隱患。
再說一個很現實的點,就是信息的延遲披露問題。我認識的一位做中后臺的朋友說,他們在服務一家頭部平臺的ABS時,根本沒辦法做到實時監測資產池內的風險變動。評級機構往往靠季報、月報做判斷,而那些數據一旦滯后,風險就已經不是可控的“苗頭”,而是板上釘釘的“爆點”。這讓我意識到,真正要做到“風險分散”,就不能等披露來揭示問題,必須在結構內部就嵌入一種持續反饋機制。平臺自己要做“風險哨兵”,不然就會變成“放貸者退場、服務方遲鈍、監管者信息不足”的三重真空。
慢慢地我也理解,為什么一些頭部平臺開始放慢ABS節奏,把更多精力花在資產構建和結構預演上。他們不是發不動,而是太清楚如果這筆錢來了,后面還得還、得接得住。我個人認為,分散最終不只是結構分散、資產分散,而是戰略分散——資金來源不單一、客戶畫像不重疊、風控方式有張力、結構設計有彈性。這個路徑不會快,但是穩的,是能穿越周期的。
所以問題不是ABS發得多不多,而是你怎么發,你愿不愿意慢下來打磨池子的韌性、模型的抗噪性、結構的應變性。在這個節奏越來越快的市場里,那些愿意慢下來、把每一個環節都想明白的平臺,才可能真正把“分散”做成一道護城河,而不是一層濾鏡。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資產界”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